(1)检测报告应包括所用检测方法、评价依据和检测结果,必要时根据检测结果作出符合性判断(结论)。结果表达应准确、清晰、明确、客观、真实,易于理解;检测结果应使用法定计量单位。
(2)检测报告应包括以下信息:标题,资质认定标志(必要时)和检验检测专用章,检测机构的名称和地址,检测任务名称,检测报告唯一性标识,委托方的名称和地址,所用检测方法(包括采样方法)的名称及代号,样品的描述、状态和明确的标识,检测结果(包括计量单位),检测日期,签发人的签名、职务,签发日期,未经许可不得部分复制检测报告的声明等。
(3)检测报告还应对检测方法(包括采样方法)的任何偏离、分包事宜以及其他任何可能影响检测结果解释的信息做出说明。
(4)在含有采样环节的检测报告,还应包括采样信息,如点位、采样方法、环境条件和日期等,必要时,应附示意图或照片。
(5)检测报告内容可以根据合同要求或委托方的要求增加或减少,但委托方需要时,应提供所需全部信息。
(6)是否符合要求和规范的声明(如有关)。
(7)评定测量不确定度的声明(适用时),如果不确定度与检测结果的有效性或应用有关,或客户提出要求,或不确定度影响到对规范限度的符合性时,则检测报告中需加入不确定度的信息。
(8)当检出结果低于检出限,应在检测报告中提供检出限的数值。
(9)如果报告的结果是用数字表示的数值,应按照标准方法的规定进行表述,当方法没有相关规定时,依照有效数值修约的规定表述。
(10)当解释检测结果需要或客户有要求时,或检测方法要求时,检验检测机构应报告质量控制结果。
(11)如需对检测结果进行说明时,对包含采样结果的检测报告除了上述信息外,还应包括下列内容:
①采样日期;
②采集样品的明确标识;
③采样地点,包括简图或照片;
④采样计划和程序;
⑤采样过程中可能影响检测结果解释的环境条件的详细信息;
⑥与采样方法或程序有关的标准或规范,以及对有关规范的偏离、增补或删减。
(12)关于客户送样的特例
如果检测样品是客户提供的,应在检测报告中明确“客户送样”或有同类描述。对于客户提供的样品来源信息,原则上不应写入检测报告;如果应客户要求写入检测报告,必须以醒目的方式注明,并同时声明此信息为客户提供,本公司不负责其真实性。